
最近,市民孙老伯向“新民帮侬忙”反映,位于浦东新区康沈路年家浜路的公交车站上,公交候车椅的高度“参差不齐”,设计存在严重偏差,让乘客们无法安全落座。
1月30日,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就演员金晨涉嫌交通肇事顶包一事发布警情通报。通报称,金晨驾车为避让路上窜行犬只发生单车事故,车内3人轻微受伤。金晨因脸部受伤打车离开,前往医院治疗,留下徐某青留在现场报警处置。徐某青在交警调查中时谎称自己系驾驶员。同时,经警方调查,徐某青事后未向保险公司实际理赔,不存在骗保事实。

随后,金晨在微博发文道歉,解释了事故经过并晒出自己当时受伤的照片。

金晨致歉。图/金晨微博

1月30日傍晚,有媒体发现,在警方发布通报和金晨发文致歉后,喜之郎果冻官方微博悄悄恢复了与代言人金晨相关的内容。
佳成网配资30日下午6时19分许,记者注意到,喜之郎已将金晨代言的相关微博再次放出。微博编辑记录显示,30日上午10时31分从公开变为仅自己可见,30日18时17分由仅自己可见变为公开并做了置顶。

1月7日,该账号曾置顶发布金晨代言宣传,并配文“喜之郎喜上加喜组合”并@金晨微博。金晨涉嫌交通肇事顶包一事在网络热传后,喜之郎果冻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公众号已无金晨代言信息。

律师:因就医离开不构成肇事逃逸
金晨助理行为涉嫌违法
在该事件中,金晨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她和徐某之间的行为如何界定?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明确一个核心结论:结合警方现有通报,金晨与助理徐某青均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助理的行为已触及行政违法。”
周兆成表示,通报里提到助理徐某青谎称自己是驾驶员,这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本案属于交通事故的行政调查,包庇罪的前提是被包庇者构成犯罪,金晨的驾车行为只是普通交通违法,未达到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再加上通报明确无骗保事实,排名第一的炒股软件也就彻底排除了刑事犯罪的可能,但助理的虚假陈述,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5-10天、罚款200-500元是法定后果。”
那么金晨受伤去医院到底算不算逃逸?周兆成直言:“不算! 因为逃逸的核心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跑’,她是真受伤去就医,还安排了助理留在现场报警,这是合法的。但如果后续发现她借就医之名逃避责任,或者默许顶包,那性质就变了。”周兆成强调,妨害作证罪的成立,需要主动指使他人作伪证。“目前通报中无任何金晨指使顶包的证据,所以她不构成刑事犯罪,仅存在行政违法的风险。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解释,助理顶包,金晨知情与否的责任区分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形是金晨知情并指使顶包,对金晨而言,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罚款200-20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认定为肇事逃逸,承担事故全责。刑事责任层面,因无人员重伤、死亡、无骗保,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可能涉嫌妨害作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规定,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
对助理而言,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规定,提供虚假证言,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因未骗保、无严重后果,不构成包庇罪。
第二种情形是金晨不知情,助理个人顶包。对金晨而言,其仅承担事故民事赔偿与交通违法的行政处罚;不承担顶包相关责任,因无主观故意。对助理而言,其自行承担《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的拘留、罚款;未骗保、无严重后果,不涉刑责。
综合 @喜之郎果冻、@金晨、柯桥警方、此前报道等维嘉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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